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什么和企业代表组成?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企业打算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这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除了企业代表外,还由什么组成呢?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在后续劳动争议处理中得不到保障,所以很关注这个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部设立的,用于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的组织,它在解决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其中,职工代表很好理解,他们是从企业员工群体中产生的,代表着广大职工的利益和诉求。可以是由工会成员担任,因为工会本身就是代表职工权益的组织;也可以通过全体职工推举的方式产生,这样能确保选出的代表真正反映职工的意愿。


而企业代表则是由企业负责人指定的,这些代表主要站在企业的立场,来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劳动争议时能够保持相对中立和公正,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利益。因为劳动争议往往涉及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不合理,就可能导致调解结果有失偏颇,无法真正解决问题。


当企业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先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争议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就可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所以,了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都非常重要,它有助于双方在劳动争议发生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