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构成什么罪?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住在一起了,最近听说这叫非法同居。我心里有点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犯罪。要是构成犯罪的话,会是什么罪呢?我很担心自己会因此惹上麻烦,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层面,“非法同居”并不是一个严谨准确的法律术语,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法律界定和后果。
一般情况下,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非婚同居,这种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它主要涉及的是民事法律关系,比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可能会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更注重保障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比如《民法典》中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处理以及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等方面都有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然而,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么可能会构成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结婚”不仅包括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法律婚姻,也包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也就是说,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就可能触犯重婚罪。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与特定人群同居也可能涉及犯罪。例如,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同居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