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限届满前烧的是什么意思?

我在打官司,最近看到材料里提到‘举证期限届满前烧的’,完全不明白是什么意思。不知道这在法律上代表着怎样的时间节点和法律意义,会不会影响我的举证和案件走向,希望能得到专业解释。
张凯执业律师

在解释“举证期限届满前”的含义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举证期限。举证期限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一个规定时间范围。简单来说,就是法院给了一个时间限制,要求你在这个时间段内把能证明你主张的证据交给法院。


举证期限是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制度。它的存在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拖延诉讼,让大家在公平的时间框架内进行举证,保证庭审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如果没有举证期限的限制,当事人可能随时都提交新证据,这会打乱整个诉讼的节奏,也可能让对方当事人措手不及,无法充分进行质证。


那么“举证期限届满前”,就是指在这个规定的时间结束之前。例如,法院规定从立案之日起30天为举证期限,那么在这30天内的任何时间点都属于“举证期限届满前”。当事人应当在这个时间段内积极收集并向法院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这明确了举证期限的确定方式和大致时长范围。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提交证据,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该证据是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法院可能不予采纳。但如果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也就是说,即使逾期提交的证据最终被采纳了,当事人也可能会受到训诫或者罚款等处罚。


所以,“举证期限届满前”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举证期限的规定,在这个时间之前完成举证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