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调整了哪些内容?

我想了解一下《民法典》颁布之后,它相较于之前的法律都调整了哪些方面呢?比如在婚姻、继承或者合同这些常见的领域,都有什么新的规定和变化呀?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集大成者,它对诸多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在婚姻家庭编方面,《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材料存档。这一制度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的稳定性。此外,在夫妻共同债务方面也有调整,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原则,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更好地保护了夫妻中非举债一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继承编,《民法典》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新增了侄、甥可代位继承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保障了私有财产在血缘家族内部的流转。同时,《民法典》还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尊重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使遗嘱的设立更加灵活。


再者,在合同编,《民法典》新增了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等典型合同。以保理合同为例,它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这一新增合同适应了现代商业活动的发展需求。另外,在违约责任方面,《民法典》明确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也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最后,在侵权责任编,《民法典》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一规定强化了对受害人的保护,也促使各方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综上所述,《民法典》的调整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