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年后会出现什么情况?

我和伴侣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已经过去一年了。我们当时在冷静期内没有撤回申请,但之后也没去办手续。我想知道现在这种情况,我们的婚姻状态是怎样的,后续该怎么处理,是算还没离婚吗?要重新申请吗?
张凯执业律师

在了解离婚冷静期一年后会出现什么情况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离婚冷静期的基本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当离婚冷静期过去一年之后,如果当初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意味着,从法律层面上讲,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和没有申请离婚时的状态一样。此时,如果夫妻双方还是决定要离婚,就需要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的流程。也就是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然后再次经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的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期限。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事宜存在争议,比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