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清算没钱支付工资怎么办?
当公司进行清算却没钱支付员工工资时,员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资债权在公司清算中的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表明员工的工资债权在公司清算时是处于优先受偿的地位。
如果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员工应及时申报自己的工资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是公司虽然进行清算但未进入破产程序,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 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员工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工资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公司仍不履行,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员工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之,当公司清算没钱支付工资时,员工有多种法律途径可以尝试,以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