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能开具什么名称的发票?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对于广告公司能开具发票的名称,这主要取决于公司实际开展的业务内容。
首先,广告公司最常见的业务是提供广告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所以,广告公司可以开具“广告服务”名称的发票,具体还可以细化为“广告发布费”“广告代理费”“广告制作费”等。例如,公司为客户在某网站投放广告,就可以开具“广告发布费”的发票;若为客户设计制作广告海报等,可开具“广告制作费”的发票。
其次,广告公司还可能涉及到一些设计服务。设计服务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等。如果广告公司为客户提供了上述设计服务,也可以开具相应名称的发票,如“平面设计费”“包装设计费”等。这也是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对于设计服务的定义。比如,公司为客户设计了一款产品的包装,就可以开具“包装设计费”的发票。
此外,广告公司若为客户提供市场调研服务,根据业务实质,可开具“市场调研费”的发票。市场调研服务是指为了满足企业或组织的特定需求,通过各种调查方法收集、整理和分析市场信息的活动。
最后,若广告公司还提供会议展览服务,根据规定,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此时,广告公司可以开具“会议展览服务”名称的发票,如“会议费”“展览费”等。例如,公司承办了一场产品展销会,就可以开具“展览费”的发票。总之,广告公司开具发票的名称要与实际业务相符,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