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中的应收账款是什么?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金融业务,涉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我不太清楚这里面说的应收账款具体指的是什么。它是不是就是普通的别人欠我的钱?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呢?希望能了解下应收账款的具体定义和范围。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领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中的应收账款有着明确的定义和范围。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应收账款的概念。应收账款通俗来讲,就是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它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买卖关系中产生的欠款,还涵盖了多种不同的情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操作规则》,应收账款包括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以及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等。


从法律依据上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明确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这为应收账款质押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当企业或个人拥有这些应收账款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将其作为质押物来获取融资等。


对于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这是比较常见的应收账款类型。例如,企业将货物销售给客户,客户在一定期限内付款,这期间企业对客户享有的收款权利就是应收账款。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这部分应收账款质押给金融机构,以获得资金支持,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等活动。


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也是应收账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客户按照约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在未支付之前就构成了律师事务所的应收账款。同样,这部分应收账款也可以进行质押登记。


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作为应收账款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其独特性。这些收费权是基于特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而产生的。例如,公路运营企业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来获取收益,在收费权有效期内,这种收费权可以作为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这有助于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盘活资产,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中。


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也是应收账款的范畴。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在借款人未偿还贷款之前,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享有的还款请求权就是应收账款。金融机构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对这部分应收账款进行质押登记等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应收账款可以进行质押登记,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遵循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定。比如,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等。只有完成了这些法定程序,应收账款质押才具有法律效力,质权人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相应的权利。


总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中的应收账款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涵盖了多种不同类型的债权。了解其具体定义和范围,对于企业和个人合理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保障自身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