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取保候审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我被牵涉进一个案子里,听说有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不太明白这俩到底是啥意思。我想知道在咱们国家,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具体指的是什么,它们有啥作用,对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帮助,希望能有清楚的解释。
张凯执业律师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适用于不同的情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首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用一直待在看守所里,可以在外面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接着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而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虽然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不在羁押场所,但二者有明显区别。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监外执行主要适用于刑罚执行阶段,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变通方式。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灵活性。总之,了解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