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在了解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之前,我们先来分别看看“有条件”和“双务合同”的概念。
首先说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简单来讲,就是在这个合同里,双方都有要做的事,也都能从对方那里得到相应的好处。比如常见的买卖合同,卖方有交付货物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货款的权利;买方有支付货款的义务,也享有获得货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里所说的合同就包含了双务合同,明确了合同订立的形式等问题。
然后是“有条件”。“有条件”指的是合同的生效或者履行是附带着一定条件的。这些条件可以是某种事实的发生或者不发生。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如果下个月甲所在的公司成功上市,那么这份合同就生效。这里“公司成功上市”就是合同生效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这就从法律层面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提供了依据,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自然也适用这 条规定。
那么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就是结合了上述两个特点的合同。它既是双务合同,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同时合同的生效或者履行又附有一定的条件。这种合同在实际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它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对合同的生效或者履行设置一些前提。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可能发生的,并且不能违反公序良俗等原则。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合同就按照约定开始生效或者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条件不成就,合同可能就不生效或者不履行。这样一来,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就能够更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当事人的不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