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6补偿是什么意思?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说给我n+6的补偿。我不太明白这n+6补偿到底是啥意思,是怎么计算的呢?也不知道公司这么给补偿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N+6补偿”一般出现在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境中,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其中的含义。


首先解释一下“N”的概念。“N”代表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具体来说,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就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6”代表额外支付6个月工资。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了要按照“N”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外,还需要额外支付一定月数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不过,法律规定一般是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这里的“6”通常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的结果。如果用人单位自愿给予“N+6”的补偿方案,且劳动者接受,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属于双方对自身权益的一种处置。但如果劳动者认为补偿不合理,也可以与用人单位进一步协商,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N+6补偿”意味着用人单位除了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月数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外,还额外支付6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但要确保这种补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合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