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借款是什么意思?
质押借款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借款人把自己的动产或者权利交给贷款人占有,作为借款的担保。当借款人到期没办法还钱的时候,贷款人就有权把这些质押的财产进行处置,用处置所得的钱来偿还借款。
从法律概念上解释,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比如张三向李四借款,张三把自己的汽车交给李四占有,这就是典型的动产质押。而权利质押则是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作为质押标的。例如王五持有一张银行汇票,他以这张汇票作为质押向银行借款,这就是权利质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第四百二十五条指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同时,第四百四十条也对可以出质的权利进行了列举,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质押借款和其他借款方式有所不同。和抵押借款相比,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比如抵 押房屋,房屋还是由抵押人继续使用;而质押需要转移质押物的占有,像质押汽车,汽车就要交给质权人保管。和信用借款相比,信用借款主要是基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发放贷款,不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者质押物,而质押借款有实实在在的财产作为担保,对于贷款人来说风险相对较低。
在实际操作中,首先借款人和贷款人要签订质押借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质押物的情况等。然后出质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将质押物交给质权人占有。在借款期间,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如果因为保管不善致使质押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借款到期,借款人按时还款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物;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质权人就可以通过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