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我最近签了份劳动合同,但是感觉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担心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呢?是合同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就整个合同无效,还是有其他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概念。简单来说,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在法律上产生约束力,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反之,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就是不能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第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比如说,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工作的重要信息,如工作环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等,诱导劳动者签订合同,这就属于欺诈行为。又或者,用人单位以威胁劳动者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等方式,强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就是胁迫手段。而乘人之危则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处境,迫使对方签订明显对其不利的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并非出于真实意愿签订合同,这样的劳动合同自然没有法律效力。


第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是法律规定其必须承担的义务,例如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等。如果劳动合同中出现用人单位免除这些责任的条款,那么该条款是无效的。比如,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排除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必须遵守的,一旦劳动合同违反了这些规定,就会导致无效。例如,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每天必须工作十小时,且没有相应的加班补偿规定,这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也就是说,当合同中某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时,不影响其他合法条款的执行。而且,劳动合同是否无效,需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当劳动者认为劳动合同存在无效情形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