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港澳实行的政策是什么?
国家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政策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以下为你详细解读。
“一国两制”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它的核心要义在于,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这一政策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又充分考虑到港澳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保持了港澳的长期繁荣稳定。
“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是指由香港人、澳门人分别治理香港、澳门。这里的“港人”“澳人”是指以爱国者为主体的香港、澳门居民。爱国者治港治澳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应有之义和核心要义,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只有确保“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一国两制”才能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港澳才能长治久安。
高度自治是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比如,香港、澳门可以自行制定适用于本地的法律,保持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自行管理本地的财政、金融、贸易、教育、文化等事务。这些自治权是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特别行政区的,是在“一国”之下的高度自治 ,而不是完全自治。
这些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则进一步详细规定了港澳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保障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