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注意什么手续?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注意些什么手续。我们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了,就是不知道接下来该走哪些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会不会有什么容易忽略的地方,希望能了解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来结束婚姻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首先,在手续办理前,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要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还要对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等问题作出详细约定。这些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其次,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如果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反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