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过了15天时效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没太在意时效的事,现在发现已经过了15天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处理,担心自己没办法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想知道有没有什么补救办法,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处理工伤问题时,“15天时效”可能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指向,下面我们来分别探讨并说明应对办法。


首先,如果说的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15天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没有15天的限制,但在特殊情况下,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不过,即便用人单位错过了这个时间,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要是涉及其他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面的15天时效。比如,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错过了15天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效,权利的主张可能会受到很大限制,但仍可尝试收集是否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证据,比如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等情况。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这些合理情形,通过法定程序,有可能获得时效的重新计算或法院的酌情处理。


总之,工伤过了所谓的15天时效,不要惊慌,要先确定具体是哪种时效,然后依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