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别人东西得到别人谅解后该怎么办?
当偷了别人东西并得到对方谅解后,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后续的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盗窃行为在法律上的定义。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巨大以及特别巨大,在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不同的标准。
得到被害人谅解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谅解是一个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如果盗窃行为情节较轻,比如盗窃数额较小,并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为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从民事角度来看,盗窃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即使得到了谅解,行为人也应当返还所盗窃的财物。如果财物已经损坏或者无法返还,应当按照财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盗窃行为已经被司法机关立案,即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案件也不会自动撤销。不过,行为人可以向司法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提供被害人的谅解书等材料。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作出处理。例如,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能会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被害人谅解这一情节,对行为人从轻处罚。
总之,偷了别人东西得到谅解后,行为人一方面要积极履行返还财物或赔偿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要配合司法机关的处理,如实陈述情况,争取从轻处理。同时,这也是一个深刻反思自己行为的机会,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避免再次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