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签了保密协议之后泄露了该怎么办?
当离职后签署了保密协议却又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况,这在法律层面是需要严肃对待的。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应对方法和可能面临的后果。
首先,需要明确保密协议的性质和效力。保密协议是一种合同,是离职员工与原公司之间就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等信息达成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只要保密协议符合合同的订立要求,它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旦离职员工泄露了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信息,原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停止继续泄露行为,采取措施尽量挽回损失,比如协助公司收回已经泄露出去的资料等。同时,公司还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因其泄露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赔偿损失方面,公司需要证明其实际损失的存在和具体数额。如果损失难以计算,法院可能会根据保密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 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除了民事责任外,如果泄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且情节严重,可能会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如果离职员工发生了信息泄露情况,应该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比如主动向公司承认错误,积极配合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尽量降低损失。如果公司已经采取法律行动,员工要积极应对,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签订的协议,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