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工伤认定时间该怎么办?

在工作中受了伤,当时没太在意,结果后来才发现伤得比较严重,现在才想起来去做工伤认定,但是好像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时间,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没法保障,想了解有什么办法解决。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工伤认定时间是保障劳动者及时获得工伤待遇的重要规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超过了工伤认定的一年时效,也并非完全没有救济途径。可以尝试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没有超过三年的民事诉讼时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走民事诉讼途径和工伤认定途径在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等方面可能会存在差异。而且,走民事诉讼途径需要劳动者自己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的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等情况。


总之,错过工伤认定时间虽然会面临一些困难,但还是有其他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