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收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后该怎么做?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最近收到了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采取什么行动,担心处理不当会引发法律风险,想了解一下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遵循怎样的流程和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当公司收到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后,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公司要对通知进行仔细审查。查看通知中员工提出被迫解除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是指员工因公司存在某些违法行为,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而不得不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其次,进行调查核实。公司应针对员工提出的理由展开内部调查,确认是否存在相应问题。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如果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应尽快支付所欠款项;如果是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及时补缴。


然后,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公司可以主动与员工联系,了解其真实想法和诉求,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若员工的诉求合理,公司应积极回应,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最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经调查发现员工的解除理由不成立,公司可以向员工说明情况,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员工坚持解除,公司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判断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等费用。若员工的解除理由成立,公司除了要采取补救措施外,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