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情况下彩礼没给全款怎么办?

我和对象打算结婚,按照习俗要给彩礼。说好了给一定数额,但现在对方只给了一部分,剩下的一直拖着不给。我想知道在婚姻自由的前提下,遇到这种彩礼没给全款的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有没有相关法律能保障我的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婚姻自由的大背景下,彩礼问题往往会引发一些困扰,特别是当彩礼没有给全款时,很多人会不知如何是好。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彩礼的性质。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在民间习俗里,彩礼通常是男方家庭为了促成与女方的婚姻关系,而给予女方或其家庭一定的财物。这里的条件就是双方缔结婚姻。从法律角度看,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权,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这意味着,婚姻的缔结应当基于双方的自愿,而彩礼不能成为强迫结婚的手段。


当遇到彩礼没给全款的情况时,要分不同情况来处理。如果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因为彩礼给付问题产生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如果因为彩礼没给全款而不想结婚了,对于已经给付的部分彩礼,在符合上述情形时,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


要是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彩礼没给全款一般属于双方家庭之间的约定未完全履行问题。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因为彩礼未给全款就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双方应该以协商沟通为主,坦诚地交流各自的想法和困难。因为婚姻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不能让彩礼问题影响到夫妻感情和家庭关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彩礼的给付方式、时间等内容,达成一个新的共识。


此外,如果在彩礼给付过程中存在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彩礼的数额、给付时间等内容,那么该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如果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约定很多是口头形式,这就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约定的存在,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总之,当遇到彩礼没给全款的情况时,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同时也要注重维护婚姻关系和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