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债务人把房子卖了怎么办?

我有个债务人欠我钱,我准备起诉他。但最近发现他在我起诉前就把名下房子卖了,我担心他是故意转移财产,让我最后拿不到钱。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办,有什么办法能保障我的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当遇到起诉前债务人把房子卖了的情况,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需要判断债务人卖房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转移财产。恶意转移财产是指债务人在明知自己有债务的情况下,为了逃避债务履行,将自己的财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者无偿赠与给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如果债务人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房屋,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那么您作为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所谓“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一般会结合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您要通过诉讼来行使撤销权,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比如提供房屋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证据、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等证据。


如果法院判决撤销债务人的转让行为,那么房屋的转让将自始无效,房屋会恢复到债务人名下,您可以在后续的诉讼中对该房屋申请财产保全,以便在胜诉后能够顺利实现自己的债权。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即便无法证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您在起诉债务人追讨债务时,仍然可以将其卖房所得款项列为可执行财产范围。在获得胜诉判决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要求债务人用卖房所得偿还您的债务。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