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损害再次鉴定不服该怎么办?
在医疗损害纠纷中,当事人对再次鉴定结果不服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多种途径可以解决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在这种情况下的应对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医疗损害鉴定是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程度等关键问题的重要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再次鉴定通常是由省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
当您对再次鉴定结果不服时,不能简单地再次申请鉴定,但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一,申请专家鉴定组人员回避。如果您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鉴定人员与医疗机构有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情形,可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申请相关人员回避。若理由充分,医学会应当准许。
其二,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司法途径。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法院审查时,不仅会考虑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还会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比如,您可以提供病历资料、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此外,法院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进行鉴定。
其三,寻求行政救 济。您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调查,若发现鉴定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要求重新鉴定或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可以作为您维护权益的重要参考。
最后,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对于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比如,要妥善保管病历、检查报告、鉴定书等。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来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自己的权益。总之,对医疗损害再次鉴定结果不服并不可怕,只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就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