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该怎么办?
我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但是单位一直拖着不给我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我之后找新工作可能会用到这个证明,没有它我很担心会影响我后续入职。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当遇到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情况时,首先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书面材料。它对劳动者非常重要,比如劳动者在寻找新工作时,新单位通常会要求提供这个证明来确认其与上一家单位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此外,劳动者申请失业保险金等权益时,也需要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同时,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单位不出具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改正。如果因为单位不出具证明而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损害,比如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入职新单位,遭受了工资损失等,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可以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友好沟通,向单位说明开具证明是其法定义务,以及自己的实际需求。如果沟通无果,就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离职通知等,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