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对方证据不全且不认可该怎么办?

我正在打官司,开庭的时候发现对方提交的证据不全,而且我对他们的证据也不认可,这种情况下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应对了,我想了解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有没有什么有效的解决办法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开庭时遇到对方证据不全且不认可的情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理解证据的重要性。证据是在诉讼中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谁主张什么,谁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比如,对方说你欠他钱,那他就得拿出借条、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来。如果对方证据不全,这就意味着他们可能无法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你可以进行质证。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和辩驳。对于对方证据不全的情况,你可以指出其证据在形式上或者内容上的不足。例如,如果对方提交的合同没有双方签字,你就可以说明这份合同因为缺乏签字这一必要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对于你不认可的证据,要说明理由。你可以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真实性就是说这个证据是不是真的,有没有伪造的可能;关联性是指这个证据和案件事实有没有关系;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比如,对方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录音,就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你还可以在质证环节要求对方进一步提供证据。如果对方无法提供更充分的证据,那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他们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也就是说,法院可能不会支持他们的主张。


你也可以提供自己的证据来反驳对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有权提供自己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比如,对方说你违约,你可以拿出自己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证据,像发货单、验收报告等,来证明你没有违约。


最后,如果对方证据不全且不认可,而法官也需要进一步查明事实的话,法院可能会要求对方补充证据,或者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你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理性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