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不受理工伤申请该怎么办?

我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了伤,向劳动局提交了工伤申请,结果他们不受理。我不太清楚这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能让我的工伤申请得到处理。
张凯执业律师

当遇到劳动局不受理工伤申请的情况时,我们需要冷静分析并采取合适的措施来解决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应对方法及相关法律依据。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劳动局不受理工伤申请的原因。一般来说,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申请材料不齐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如果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劳动局就会不受理申请。例如,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劳动关系证明缺失等。另一种可能是申请时间超出了规定期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限制,劳动局也可能不予受理。当明确了不受理的原因后,我们就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如果是材料不齐全,我们要按照要求尽快补充完整。可以仔细查看劳动局给出的补充材料通知,按照通知内容准备相关材料。比如,如果缺少劳动关系证明,我们可以收集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若对材料要求还有疑问,也可以向劳动局工作人员咨询清楚。要是因为申请时间超期,我们可以尝试寻找是否存在导致时效中止、中断的合理理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形可能会导致时效中止、中断。如果存在这些情况,我们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向劳动局说明情况,争取重新获得受理。另外,如果认为劳动局不受理工伤申请的决定不合理,我们还有救济途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劳动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总之,当劳动局不受理工伤申请时,我们要先了解原因,然后采取补充材料、说明时效情况等措施,若认为决定不合理,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