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毁约不肯卖房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房东签了购房合同,也交了定金,现在房东突然说不肯卖房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是能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卖给我,还是能让他赔偿我的损失?具体该怎么做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购房过程中,房东毁约不肯卖房是让购房者颇为头疼的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购房者可以采取的措施。 首先,我们要明确“合同”这个概念。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房屋买卖中,你和房东签订的购房合同,就是你们双方关于房屋交易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当房东毁约不肯卖房时,购房者有以下几种可行的办法。 第一,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这意味着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房东按照合同的约定,把房子卖给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房东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卖房,你就有权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房屋是否还能实际交付、是否存在其他阻碍交易的情况等。如果法院认为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就会判决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房东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比如房子已经卖给了其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你就无法要求房东继续卖房。但是,你可以要求房东赔偿你的损失。损失的范围包括你已经支付的定金、因为购房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三,关于定金的处理。如果你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了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如果房东毁约,你可以要求他双倍返还定金。 总之,当遇到房东毁约不肯卖房的情况时,购房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购房合同、定金收据、沟通记录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可以先和房东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