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强制执行时对方没钱怎么办?

我之前打了一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官司,法院判对方赔偿我一笔钱。现在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了,可执行人员说对方没钱。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难道我的赔偿就没希望了吗?
张凯执业律师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人进行民事赔偿,而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时发现对方没钱,这确实会让被害人感到困扰,但法律也提供了一些应对措施。


首先,我们要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含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被害人可以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对自己遭受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当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如果发现对方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赔偿就此不了了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也就是说,被害人要留意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其有新的财产线索,比如有新的收入、购置了房产或车辆等,就可以及时向法院报告,法院会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确实生活困难,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赔偿责任,这是违法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虽然在强制执行时对方没钱会给赔偿带来一定阻碍,但通过法律规定的各种措施,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仍有得到保障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