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诉后对方仍没钱还该怎么办?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对方一直不还,我就起诉了,法院也判我胜诉了,但对方说自己没钱还。我现在不知道该咋办,钱还能要回来不?我要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当民间借贷起诉后,债务人仍表示没钱偿还,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即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法院会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若发现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比如债务人有房产、车辆等,法院可以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然而,若经过调查,确实发现债务人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权利就此消灭。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并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另外,如果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同时,如果债务人确实生活困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执行。总之,在民间借贷起诉后债务人没钱还的情况下,债权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尽可能实现自己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