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金立电话诈骗警察不给立案该怎么办?

我接到了自称是金立客服的电话,说我购买的金立手机有质量问题要给我退款,结果我被骗了不少钱。我去警局报案,可警察说证据不足不给立案。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遇到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能让警察立案?
张凯执业律师

当遇到电话诈骗向警察报案却不被立案的情况,首先要明确立案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如果警察以证据不足为由不给立案,我们可以这样做。第一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这是我们后续维权的重要凭证,它能明确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和理由。


第二步,如果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第三步,如果复议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另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说明情况。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在遇到电话诈骗这种情况时,我们要积极收集证据,比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这些都有助于证明诈骗事实的存在。同时,要及时、合法地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