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雇佣未成年且要退钱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明确“雇佣未成年”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情况。这里所说的未成年,如果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饭店显然不属于这些特殊单位,所以饭店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是违法的行为。
如果雇佣的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是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饭店不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所以雇佣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合法的,但要遵循相关的劳动保护规定。
对于饭店“退钱”也就是辞退的情况,如果雇佣的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饭店本身存在违法行为,除了要正常结算工资外,可能还会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 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如果雇佣的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饭店辞退需要看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饭店无正当理由辞退,那么该未成年人可以要求饭店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