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尽快离婚但老公不肯该怎么办?

我是女方,和老公感情已经破裂,我一心想尽快结束这段婚姻,重新开始生活。可老公就是不肯离,一直拖着我。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快速解决这个离婚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的建议。
张凯执业律师

在婚姻生活中,当女方有尽快离婚的意愿,但男方不同意时,这就意味着无法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协议离婚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此时女方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由于男方不同意离婚,所以协议离婚这条路走不通。


诉讼离婚则是在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时的解决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子女抚养情况的证据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能达成离婚协议,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判决。


为了能让法院尽快判决离婚,女方提供的证据至关重要。比如,如果有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如果男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可以提供相关的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处理记录等。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女方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时参加庭审等。虽然诉讼离婚相对协议离婚程序会复杂一些,时间可能也会更长,但在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这是实现离婚目的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