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被厂里拿走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做了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厂里把鉴定书拿走了。我担心厂里会利用这个鉴定书做不利于我的事,也怕影响我后续的赔偿流程。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怎么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当工伤鉴定被厂里拿走,不用过于惊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应对办法及相关法律依据。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工伤鉴定的概念。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对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综合评定。它是确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说明工伤鉴定结果是有权威性和可追溯性的。当厂里拿走工伤鉴定后,您可以先和厂里进行友好沟通。您要明确告知厂里,您作为工伤职工,有权持有一份工伤鉴定书,这是您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凭证。您可以要求厂里归还属于您的那份鉴定书。在沟通时,建议您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发函或者邮件,这样可以留下沟通的证据。如果厂里拒绝归还,您也不用着急。您可以凭借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到作出工伤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印一份鉴定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会有存档,会为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这个复印件和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另外,如果您担心厂里会利用鉴定书做出不利于您的事情,您可以密切关注工伤赔偿的进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规定,职工因工伤可享受一系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康复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伤残待遇等。如果厂里在赔偿过程中出现拖延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赔偿的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您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如果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工伤鉴定被厂里拿走,您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要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就能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