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赔偿款该怎么办?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现在法院判决书已经下来了,判定对方要给我赔偿款。但是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等对方主动给我赔偿款,还是我要主动去要?如果对方不给赔偿款,我又该采取什么措施呢?
张凯执业律师

当法院判决书下来确定了赔偿款相关事宜后,首先要明确赔偿款的执行方式通常有两种,即自动履行和强制执行。


自动履行是指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主动按照判决内容向对方支付赔偿款。这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情况,双方都能节省时间和精力。比如判决书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10万元赔偿款,若被告在这15日内主动将10万元支付给原告,这就是自动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所以主动履行是被告的法定义务。


如果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赔偿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迫使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在申请强制执行时,要注意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另外,在整个过程中,双方都可以进行协商。即使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双方也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比如双方可以协商分期支付赔偿款,或者在赔偿金额上进行适当的让步等。但执行和解协议应当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总之,法院判决书下来后关于赔偿款的处理,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