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与行政拘留并处该怎么办?

我收到了一份行政处罚通知,上面写着要对我进行罚款,同时还要行政拘留。我有点懵了,不太清楚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应对,是先交罚款还是先去执行拘留呢?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啊?
张凯执业律师

当面临罚款与行政拘留并处的情况时,首先要了解这两种处罚的含义。罚款是行政机关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方式;行政拘留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应当按照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内容和期限来履行处罚。对于罚款,通常会明确指定缴纳的银行和期限。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如果逾期不缴纳,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此外,行政机关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关于行政拘留,当事人要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拘留所执行拘留。在执行拘留前,公安机关会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例如,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以暂缓执行。


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处理。如果对处罚决定有异议,要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便在需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