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不合理该怎么办?
当遇到评估报告不合理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不同场景下的处理方式,我们主要从常见的房屋征收评估和司法评估两个方面来说。
在房屋征收评估中,如果您认为评估报告不合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也就是说,您第一步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如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经过复核,改变了原评估结果,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如果评估结果没有改变,应书面告知您。若您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于司法评估,比如在一些涉及财产价值评估的案件中,如果您觉得评估报告不合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所以您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需要向法院说明原评估报告存在上述规定中的哪些问题,比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或者鉴定过程违反了法定的程序等。法院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会准许重新鉴定。
总之,当认为评估报告不合理时,不要慌张,要积极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同时,要注意在各个环节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和申请,并且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