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登记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我打算和另一半去办理离婚登记了,但不太清楚整个过程要注意些啥。比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有什么流程上的特别要求,会不会出现什么容易忽略的陷阱之类的。希望能了解在离婚登记时具体要注意的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在离婚登记时,有诸多方面需要引起重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离婚登记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并且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


其次是所需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这些材料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基础,务必提前准备齐全,以免耽误办理进度。


再者是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天的冷静期是法律新规定的重要内容,双方要冷静思考,慎重决定是否真的要离婚。


最后是登记程序。双方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整个离婚登记过程中,双方都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确保离婚登记的顺利进行。同时,要认真对待离婚协议的内容,因为它涉及到双方的切身利益,一旦签订并经过登记,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离婚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存在疑问,可以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咨询,也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