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肢体接触算性骚扰?

我最近在生活中遇到一些让我感觉不舒服的肢体接触,比如有人不经意地碰我的身体。我不太确定这些行为是否算性骚扰,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哪些肢体接触算性骚扰是怎么界定的,好判断自己的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性骚扰指的是违背他人意愿,采用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的性冒犯行为。在肢体接触方面,有多种情况可能被认定为性骚扰。


比如违背他人意愿的抚摸行为,像未经对方同意触摸他人的脸部、手臂、胸部、臀部等敏感部位,这种身体上的亲密触碰侵犯了他人的身体自主权和尊严,很可能构成性骚扰。强行拥抱也是常见的一种,当一方不愿意被拥抱,而另一方却强制实施该行为,就会给对方带来心理上的不适和侵犯。此外,故意的擦碰行为,如果是在公共场合,如拥挤的地铁、公交车上,有人故意用身体去摩擦他人身体敏感部位,也属于性骚扰的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这表明,法律明确禁止性骚扰行为,并且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是在工作场所、学校等特定环境发生的性骚扰,相关单位有义务采取措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