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上的转让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土地证上的转让和出让是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出让。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把土地的使用权拿出来,在一定时间内卖给土地使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家出让土地的方式一般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这种出让行为是土地一级市场的主要交易形式,其交易主体一方是国家,另一方是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者。
接着是转让。土地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也就是说,已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人,把自己手中的土地使用权再卖给别人或者和别人交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转让是土地二级市场的交易行为,交易主体双方都是土地使用者。
从时间顺序上看,出让在前,转让在后。先由国家进行土地出让,土地使用者 拿到土地使用权后,才有可能进行土地转让。从交易主体方面,出让是国家和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而转让是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从交易条件来说,出让一般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而转让则需要满足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等。比如,土地使用者要按照出让合同投资开发一定比例后,才可以进行转让。
在价格方面,土地出让金是由国家根据土地的用途、位置、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的,而土地转让价格则主要由转让双方根据市场行情等协商确定。总之,土地证上的转让和出让在概念、交易主体、交易顺序、交易条件和价格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对于正确处理土地相关事务,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