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新修订保密法新增内容的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新修订的保密法。最近查阅资料的时候,发现关于新增内容大家讨论得挺多,但没怎么看到说不属于新增内容的。我就想知道在新修订的保密法里,哪些内容不是这次新增的,能给我一些这方面的法律依据和解释最好了。
张凯执业律师

新修订的保密法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更好地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而进行的法律更新。要明确不属于新修订保密法新增内容是什么,我们首先得了解保密法的相关基础概念以及新修订的重点方向。


保密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它是我国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重要法律。其核心是对国家秘密的范围、保密制度、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新修订的保密法往往会根据时代发展,增加一些适应新情况的内容,比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对网络环境下的保密措施、新兴信息载体的保密要求等方面进行补充。


不属于新修订保密法新增内容,实际上就是在新修订前的保密法中已经存在的内容。在旧版保密法中,国家秘密的基本定义和范围就已经有明确规定。根据旧版保密法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这一核心定义在新修订保密法中基本保持不变,所以国家秘密的基本定义不属于新增内容。


旧版保密法中对保密工作的方针也有明确表述,即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新修订的保密法延续了这一方针,虽然在表述上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微调,但核心思想和主要内容是旧有法律就已经确立的,所以保密工作方针也不属于新增内容。


另外,旧版保密法对于国家秘密的密级划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并且规定了不同密级的确定权限和保密期限等内容。新修订的保密法依然保留了这些基本的密级划分和相关规定,因此这部分内容同样不属于新增内容。


综上所述,国家秘密的基本定义、保密工作方针以及国家秘密的密级划分等内容,在新修订保密法之前就已经存在于旧版法律中,不属于新修订保密法的新增内容。这些旧有内容构成了保密法的基础框架,新修订的保密法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保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