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国家人员职务侵占罪叫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要是国家人员有职务侵占的行为,按规定这在法律上叫啥罪名呢?我不太清楚国家人员和普通人员在这方面的罪名是不是一样,所以来问问。
张凯执业律师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类似职务侵占行为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是可能构成贪污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罪名的定义。职务侵占罪,通俗来讲,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主体主要是公司、企业或其他非国家性质单位的人员。而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二者的区别关键在于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而第三百八十二条则规定了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所以,当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时,适用的罪名是贪污罪,而不是职务侵占罪。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准确打击不同主体实施的类似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