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网上看到有人讨论伪造货币罪,不太清楚这个罪的立案标准。我想知道,达到什么样的情况,就会被认定为伪造货币罪并立案呢?比如是伪造的货币数量达到多少,还是有其他的衡量标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伪造货币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的立案标准。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伪造货币是指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这里的货币,既包括人民币,也包括外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其一,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这里的总面额就是指伪造出来的所有货币加起来按照真币的面额计算的总数额;币量则是指伪造的货币的张数或者枚数。例如,如果伪造的是百元面额的人民币,只要总面额达到二千元,也就是二十张,或者币量达到二百张(枚),不管面额大小,就达到了立案标准。


其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货币版样是制造假币的关键模板,有了版样,就可以大量伪造货币。所以,哪怕没有实际伪造出大量货币,只要制造了货币版样或者为别人伪造货币提供了版样,也会被立案追诉。


其三,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现实情况复杂多样,可能存在一些虽然不符合前面两种情形,但从整体危害性等方面考虑,仍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一旦被认定构成伪造货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总之,伪造货币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