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最近听说公司高层可能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如果达到了立案标准,会有怎样的后果?这些标准具体是怎么界定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其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这意味着,如果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或受指使的人员,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就将公司的资金、商品等资产提供给他人,导致公司直接损失达到一百五十万以上,就可能会被立案追诉。


其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比如,以远远高于市场价格购买商品,或者以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出售公司资产等情况,只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这个标准,也符合立案条件。


其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例如,明知道对方已经濒临破产,没有偿还能力,还向其提供大量资金,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其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担保在法律上意味着当被担保人无法履行义务时,担保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随意为他人担保,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就可能构成此罪。


其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比如,无缘无故就放弃公司的债权,或者承担一些不合理的债务,导致公司受损。


其六,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这种情况会对上市公司的声誉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在立案追诉的范围内。


其七,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实际情况复杂多样,可能存在一些没有被上述列举到,但同样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一旦达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立案标准,相关责任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规定,犯本罪,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来说,必须严格遵守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不能为了个人私利而损害公司利益。同时,其他员工如果发现公司存在可能涉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