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

我和别人签了份合同,现在感觉继续履行对我不太有利。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有哪些情况是可以终止合同的呢?我不想因为随意终止合同而惹上麻烦,所以想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依据。
张凯执业律师

合同终止指的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双方不用再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


首先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这是最常见的合同终止情形,就是合同双方都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了自己该做的事情。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卖方把货物按时、按质、按量地交给了买方,买方也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货款,那么这个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履行完毕,合同自然终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债务已经履行的,债权债务终止。


其次是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就是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某些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解除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不可抗力为例,如果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卖方无法按时交付货物,而且这种情况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买方就有权解除合同。


再者是债务相互抵销。当合同双方互负债务,并且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的时候,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比如,甲欠乙1万元货款,同时乙也欠甲1万元加工费,那么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将这两笔债务相互抵销,合同关系也随之终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还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形出现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之后,合同关系终止。例如,卖方按照约定交付货物,但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卖方就可以将货物提存。《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后是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合同也会终止。比如,甲对乙说不用偿还所欠的借款了,那么他们之间的借款合同就终止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另外,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时,也就是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都集中到一个人身上,合同也会终止。比如,两个公司合并,它们之间原来的合同关系就会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