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改离婚协议?

我之前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现在有些条款我觉得不合理,比如财产分割那块。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更改离婚协议的呢?我这种觉得不合理的情况算吗?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层面,更改离婚协议需要根据不同的阶段和情形来判断。首先,在离婚协议尚未生效时,也就是夫妻双方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离婚协议只是一份普通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编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夫妻双方都愿意,就能够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修改。因为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并未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双方可以自由地对协议条款进行调整。


而当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即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要更改离婚协议就相对复杂了。一般来说,如果一方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当事人变更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请求。


此外,如果在离婚协议生效后,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比如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抚养子女出现困难等,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对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等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基于实际情况的变化,子女抚养费等相关内容是可以进行调整的。总之,更改离婚协议要依据不同阶段和具体情形,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