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证从什么时候开始办理的?

我买了辆二手车,原车主给我的资料里没有车辆登记证。我想补办,但不太清楚车辆登记证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办理政策的。要是补办的话,我这情况能补吗?就想了解下车辆登记证开始办理的时间。
张凯执业律师

车辆登记证,全称为机动车登记证书,它就像是车辆的“户口本”,记录着车辆的详细信息,包括车辆所有人、车辆基本情况、抵押、过户等相关内容。


在我国,1994年公安部颁布了《机动车登记规定》,不过当时并没有明确规定要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直到2001年10月1日起,公安部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了对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也就是说,从2001年10月1日开始,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就开始办理和发放车辆登记证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车辆登记证是车辆所有权的重要凭证。办理车辆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重要业务时,都需要提供车辆登记证。


对于2001年10月1日之前购买的车辆,如果当时没有办理车辆登记证,现在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办。车主只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车主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到当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即可。


所以,要是您的车辆是2001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原车主应当有车辆登记证。如果没有,可能存在遗失等情况,您可以和原车主协商补办。要是车辆是在这之前注册登记的,您也可以按规定去申请补办车辆登记证。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车辆管理所的要求准备资料和办理手续,以确保车辆登记证的顺利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