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方可以受理行政复议?

我之前和行政部门起了点冲突,他们做出的行政决定我特别不满意,我就想着申请行政复议。但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地方能受理行政复议,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免得白跑一趟。
张凯执业律师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不同情形下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有所不同。


一是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你对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既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这是因为县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有管理和监督职责,而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更熟悉,这样规定给予了申请人选择的权利,方便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更合适的复议机关。


二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这些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体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业务和管理更为直接和有效,所以规定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例如,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就应向其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比如,你对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就应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有领导和监督的权力,能够更全面地审查下一级政府的行政行为。


四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这体现了对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行政行为复议的特殊性和慎重性。


此外,对于派出机关、派出机构、被授权组织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有相应的复议机关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总之,申请行政复议时,要根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性质和隶属关系,准确找到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