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的应该到什么部门去办理离婚手续?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是去法院还是民政局,还是其他地方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办理部门和相关流程。
张凯执业律师

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的离婚方式需要前往不同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指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来说,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经过以下步骤:首先,夫妻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双方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然坚持离婚,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要离婚的一方需要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例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都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综上所述,要离婚的夫妻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离婚方式,并前往相应的部门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