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离婚能直接去哪里办理离婚?
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的离婚方式对应的办理地点不同。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而关于办理地点,《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协议离婚不能随便找个地方办理,必须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例如,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都在A市,那么他们就需要到A市的相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 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长期居住在B市,那么原告就需要到B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所以,两个人离婚并不能随意选择办理地点,而是要根据离婚方式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的办理地点。在办理离婚时,建议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办理流程,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以确保离婚手续能够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