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离婚协议后要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
我和另一半已经签好离婚协议了,但是不知道接下来该去哪把离婚手续办了。是去民政局,还是法院呢?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地点,希望能了解一下。
张
✓张凯执业律师
签完离婚协议后,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办理地点也有所不同。常见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协议离婚要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时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要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